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第二轮)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上级文件要求,国科大追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现开展第二轮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名额分配(增加)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5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3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七)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八)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向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必须正式见刊发表、或可在线检索、或已有DOI检索号;国家发明专利需正式获批并具有专利号;优秀学生证书复印件)。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评选评审:申请截止后研究生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分类交各实验室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研究所评审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对各实验室推荐名单进行初审,确定研究所获奖学生名单后,研究生部通知其在奖助系统填报并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备案。

四、申请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于11月8日下午17:00将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423陈老师办公室,电子版发料发送至李老师邮箱liyan@gig.ac.cn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填表要求:(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2.成果统计表(电子版)。

3.科研成果或所获奖项等的证明材料,如文章全文、获奖证书等,需提交电子版。

  注:请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所有成果证明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文件,申请表为第一页。第一轮已经公示获得推荐的同学不用重复申请。

 

研究生部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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