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化所2024届夏季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填报通知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中国科学院大学2024届夏季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报送和毕业生档案寄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遣系统选择

    国科大2024届夏季毕业生派遣继续使用旧派遣系统,学生签约、派遣数据填报请登录http://sep.ucas.ac.cn。系统登录说明详见附件1.2024届毕业生就业系统数据填报指南(学生角色).ppt

二、2024届夏季毕业生派遣时间

     1、国科大派遣系统开放2024届夏季毕业生数据填报时间:

结合学校学位会及毕业生毕业时间,国科大已于2024年6月17日10:00在就业管理系统内开通2024届夏季毕业生派遣批次,2024届夏季毕业生可填报派遣数据,研究生部审核、提交毕业生派遣数据。国科大就业指导中心每周一上午10:00提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平台,请毕业生尽可能在每周一9:00前提交,给研究生部留出足够的审核、提交数据时间。

所有毕业生均需填报国科大就业系统,操作如下:

  (1)登录http://sep.ucas.ac.cn

  (2)点击系统导航“学籍管理”,进入学籍管理系统;

  (3)点击左侧菜单“档案管理”、“个人信息”,系统显示个人学号列表;

  (4)点击学号列表中的档案操作—“填写”,系统显示个人的档案列表;

  (5)点击个人档案列表中的“毕业生基本信息表(B2)”,系统显示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表,包括“登记毕业信息”,“补充在学信息”,“填报派遣信息”等;

  (6)点击“填报派遣信息”,准确填写派遣信息,可先提交签约数据,再提交派遣数据。同时,请认真完成“登记毕业信息”和“补充在学信息”。

  注:如果已收到用人单位offer但暂未最终确定取舍,可先填写1份offer信息,提交签约数据,用于就业率统计。

2、关于取消报到证的说明:

2023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并明确一系列衔接措施。一是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二是明确户口迁移要求。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三是明确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四是明确报到入职流程。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五是明确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目前,国科大尚不具备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系统的条件,因此,毕业生在毕业时需要登录国科大就业系统填报就业派遣数据,国科大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填报的就业数据导出后统一导入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请务必在离所前准确填写就业数据,以免影响户档转迁及相关单位信息查询。

三、派遣数据填报说明

1、签订三方协议:

(1)收到用人单位接收函后,本人经慎重考虑,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2)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填写签约信息到研究生部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书”,签署盖章后研究生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3)毕业生个人签字。需要毕业生准确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

(4)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签字盖章。

(5)注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

2、数据填报

请毕业生仔细阅读各附件1、2、3、4、5,严格按照附件1.《2024届毕业生就业系统数据填报指南》(学生角色)完整、准确地填报毕业生派遣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以免因派遣信息填报错误、上报材料不完整等影响毕业生准确转迁户口档案。

户口、档案回原籍的毕业生派遣信息请各位毕业生参考附件5.档案转递地址(教育部2024届).excel,电话核实准确后再填报相关信息。同时,请填写附件6的回生源地申请书并提交纸质申请书至研究生部。

3、派遣单位为北京、上海的材料提交说明

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就业单位所在地为北京或上海的,须取得进京或进沪接收函后才能派遣。具体要求如下:

(1)派遣单位为北京市或上海市非公务员的毕业生,需要上传进京或进沪接收函.jpg文件,目前已经落实京、沪就业单位,尚未拿到进京或进沪接收函的请先上传offer电子版提交签约数据(不要提交派遣数据),等拿到接收函时用接收函电子版替换原来的offer电子版、提交派遣数据。

(2)二分所在地为北京或上海的(北京、上海生源),上传毕业生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照片。

(3)就业单位隶属于中组部下属单位或部队性质单位,暂无法提供进京或进沪接收函的,需要就业单位在三方协议备注栏内填写“本单位隶属于中组部,无进京(沪)接收函,可为毕业生落实北京或上海户口”或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

(4)电子材料只能上传一份,需要上传多份的,可以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后上传(注意上传文件命名)。

4、定向生派遣提示

定向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派遣至定向协议单位,毕业去向填写“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其中定向或委培单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行业、单位所在地、工作职位类别联系人电话必填。

5、出国派遣提示

出国、出境留学的,按照二分回原籍办理就业手续。其中,留学院校中文名称(“具体落实单位名称”)、留学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国家/地区、留学专业中文名称、留学专业外文名称、留学学历均为必填项,务必正确填写。

                  研究生部

                          2024年6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