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第2次博士后薪酬标准调整的通知

  

   根据《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穗地化所人字〔2019〕4 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第2次博士后薪酬标准调整的相关工作。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在站博士后。

2. 薪酬标准如下表:

薪酬档

绩效分值(N)

基础绩效(元/月)

年度考核绩效(元/年)

A

N≥30分

15000

60000

B

15分≤N<30分

12000

50000

C

8分≤N<15分

9000

40000

D

N<8分

6000

40000

注:绩效分值核定参照《新进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穗地化所人字〔2017〕8号)相关规定执行;环境科学领域GI③及以下档次论文的绩效分值需除以1.5。

二、材料提交

满足上述条件的博士后请于6月20日前,前将电子版《博士后薪酬确认表》、《成果汇总表》、成果证明材料(附件整合成一个Pdf 文档,论文提供首页)发送至邮箱zenglingjun@gig.ac.cn,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综合楼430室。逾期不再接受相关申请。

三、其他

1. 申请通过后,调整后的薪酬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2. 联系人:曾令君   电话:85291716

 

 

 

人事处

2021年6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