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一带一路”硕士生奖学金计划2018年度申请办法
一、计划简介
为配合中国科学院“发展中国家科教合作拓展工程”的实施,支持我院海外科教基地建设,培养“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华、友华高层次科技人才,特设立中国科学院“一带一路”硕士生奖学金计划(“一带一路”硕士生奖学金)。该计划由国际合作局统筹管理,中国科学院大学(国科大)和中国科技大学(中科大)共同实施,两所大学所属各院系和院属各研究所作为培养单位,为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提供奖学金资助。2018年拟资助奖学金计划获得者150名。
二、招生专业
国科大招生专业详见《2018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学生硕士生项目招生简章》(点击链接)。
中科大招收专业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学生硕士生项目招生简章(英文版)》。
三、资助内容与期限
(一)资助内容
1. 接收大学免学费和报名费。
2. 提供生活费(含伙食、住宿、交通、保险及各项杂费)。参考标准4000元/月,其中1000元由培养单位提供。
(二)资助期限
本奖学金计划的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不可延期,学习分阶段进行:
1. 在接收大学完成集中汉语培训和课程学习,累计最长1年(12个月),包括为期约4个月的汉语、中国文化课及部分专业课学习;
2. 在培养单位完成部分专业课程学习,并参加科研实践,完成学位论文。
四、申请条件
1. 来自“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
2. 身体健康,在申请当年12月31日前未满30周岁;
3. 具有与中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
4. 学习成绩优秀,热爱科研工作,品德优良;
5. 获得导师和培养单位推荐;
6. 熟练掌握英语或汉语:若申请者母语非英语,则要求:a)本科阶段主要课程为英文授课,且在成绩单上明确标注;或b)TOEFL成绩不低于90分或IELTS成绩不低于6.5分;
7. 满足国科大或中科大硕士生入学申请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国科大或中科大;
2. 申请人只能向国科大或中科大的一名导师提出申请;
3. 请慎重选择学习专业和研究方向,应在与导师沟通一致后再提交申请。学生入学后,接收大学将不再受理此类型的变更申请;
4. 申请本奖学金时未接受其他奖学金资助,且在本奖学金资助期间不得接受其他奖学金资助。
五、申请步骤
1. 申请人确定符合申请资格
申请人需确定本人满足本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联系并获得国科大或中科大一名导师接收。
招生导师信息可通过国科大英文网站(点击链接)或中科大留学生申请网站(http://en.ustc.edu.cn/faculty/201105/t20110530_112483.html)查询。
申请国科大:
申请人找到与自己科研兴趣相符的导师后,需向该导师发送个人简历、研究计划和其他申请相关材料,说明自己要申请中国科学院“一带一路”硕士生奖学金计划。
申请中科大:
申请人可以自己联系导师接收,如果未能找到接收导师,可先提交网上入学申请,后期由学校统一和导师对接。
3. 申请人提交网上入学申请
申请国科大:登录国科大国际学生网上入学申请系统(http://adis.ucas.ac.cn),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材料。国科大申请系统将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后正式向申请者开放。
申请中科大:登录中科大留学生招生网站(http://isa.ustc.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材料。中科大申请系统将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后正式向申请者开放。
4. 提醒导师完成导师意见页,并在截止日期前寄至国科大或中科大。
申请国科大:申请人需请导师将签署好意见的入学申请表及奖学金申请表导师意见页,经所在研究所/学院提交至国科大留学生办公室。
申请中科大:申请人需请导师将签署好意见的导师意见页的扫描件发送至presidentfellow@ustc.edu.cn或将原件提交至国际合作办公室(老图书馆229室)。
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确保网上入学申请系统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和上传的文件均真实、有效,否则所有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上传网申系统的材料:
1. 普通护照个人信息页扫描件(护照有效期须2年以上);
2. 两寸个人护照照片近照;
3. 个人简历(需包含科研经历简介);
4. 学位证明公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明;申请人如为在校学生,需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预毕业证明,获得学位证书后需补交。
5. 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或公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6. 英语或汉语水平证明;
7. 详细的研究计划;
8. 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最多5篇学术论文题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的扫描件(如有),请勿提供未经发表的论文。
9. 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推荐信;
推荐人应为熟悉申请者研究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推荐人不应是拟接收该生的导师。推荐信需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抬头的纸,并需推荐人本人签名、注明日期。
10.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注意事项:
1. 申请所需的各种证明、证书如为中、英文以外的语言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2.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者,申请不予受理。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3. 申请人请勿直接寄送申请材料给接收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七、申请截止日期
2018年3月31日。
八、录取及入学
国科大或中科大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资助、录取。申请结果将在国科大网站(http://www.ucas.ac.cn)和中科大网站(http://isa.ustc.edu.cn)上公布。《录取通知书》、奖学金资助证明等相关材料将通过接收大学邮寄给奖学金生本人。
奖学金生请持申请奖学金所用的普通护照、接收大学《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所有体格检查报告原件前往中国驻留学生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学习类签证。请保存好录取通知书及JW202/201表原件,以供入境后申请居留许可使用。请勿免签或持其他类别的签证入境。
注意事项:
1. 若被录取,应按照接收大学《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和指定的地点报到入学。未能按时报到的,应事先征得接收大学留学生办公室的同意。
2. 奖学金生报到时,须向接收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否则将不予注册学籍。
3. 资助期限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学习时间为准。
4. 奖学金资格保留期限自注册截止日算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5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接收大学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当月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
6. 奖学金生来华后须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按时参加资格考试等各种考核、考试。经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将按照接收大学有关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7. 奖学金生在资助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需同时署名接收大学和培养单位,并注明“Sponsored by CAS ‘the Belt and Road’ Master Fellowship Program and 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Initiative (PIFI)”。
九、联系信息
1. 中国科学院大学留学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中关村东路80号
邮政编码:100190
联系人:胡梦琳
Email:iso@ucas.ac.cn
电话/传真:+86 10 82672900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留学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区
邮政编码:230026
联系人:田琳
Email:presidentfellow@ustc.edu.cn
电话:+86-551-63600279
传真:+86-551-6363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