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规程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工作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拟录取工作。 二、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心理测试、专业知识、科研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查全部为口试,由考生单独面对复试小组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知识的复试。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是否扎实,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综合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述的逻辑性和应变能力等综合能力,以及相关的试验、计算机操作(针对某些专业)等动手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力。考生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以及工作业绩应作为复试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2、英语口语与听力。主要考核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的能力。英语听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公共英语听力水平。英语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日常英语会话水平,可适当加入少量专业英语。 3、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及遵纪守法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4、体检。主要是了解考生的健康状况,以及体质、体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同时,为了保障我所研究生、导师和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考生在学期间健康状况能承受攻读学位及从事相关科研工作的负担,有些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 三、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业知识复试成绩占70%,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占3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将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平均后,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中,考生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2、对于参加复试的考生,我所将按专业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以及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上报中科院研究生院和审批。复试通过、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结果报中国科学院研生院招办和广东省考试中心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时间在6月下旬左右。 四、其他 1、同等学力考生除按一般统考生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由所研究生部与相关导师根据招生方向和考生背景确定,不同于统考科目,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确定。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2、所有达到国家分数线而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未能录取的考生,请自行尽早联系调剂其它单位,我所研招办将按照调剂接收单位的来函协助调剂,没有调剂接收函的考生将视作放弃调剂。我所不负责联系调剂事宜。 |
[ 2009-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