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接中国科学院大学通知,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评选条件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3.“优秀毕业生”应为2023-2024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优秀毕业生应在本学年按时毕业并同时获得学位,无不合格课程记录。2024年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4.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选,不占本所名额。参评学年的一半或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的评选人数限额,由国科大按照“评选条例”规定的比例核定后下达,测算基数为2023年10月30日学籍管理系统在学学生人数,其中优秀毕业生的测算基数为2023年毕业生人数。

1.“三好学生”共91名。

2.“三好学生标兵”共6名。

3.“优秀学生干部”从学生会、学生班级班长、学生党团支部干部中评选产生,共12名。

4.“优秀毕业生”共5名。

四、组织实施

1.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以“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为原则,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所在实验室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2.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在研究所范围内公示5天。

3.对公示通过的人选,研究生部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报国科大备案、审批。

五、时间安排截止时间:4月22日16:00

由本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表内可选择优秀学生类别),请导师从德、智、体全面评价填写推荐意见后,请于截止时间前将《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申请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还需分别提交《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及相应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命名为“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标兵-姓名”发送至liyan@gig.ac.cn。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85290182 

研究生部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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