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接中国科学院大学通知,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评选条件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3.“优秀毕业生”应为2022-2023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优秀毕业生应在本学年按时毕业并同时获得学位。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4.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选,不占本所名额。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的评选人数限额,由国科大按照“评选条例”规定的比例核定后下达,测算基数为2022年10月30日学籍管理系统在学学生人数,其中优秀毕业生的测算基数为2022年毕业生人数。
1.“三好学生”共90名。
2.“三好学生标兵”共6名。
3.“优秀学生干部”从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干部中评选产生,共12名。
4.“优秀毕业生”共6名。
四、组织实施
1.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以“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为原则,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2.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在研究所范围内公示5天。
3.对公示通过的人选,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业务管理平台》报国科大备案、审批。其中,“三好学生标兵”还需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五、时间安排
由本人申报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请导师从德、智、体全面评价填写推荐意见后,请于2023年4月24日16:00前将《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部,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同学同时还需提交《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及相应事迹材料等有关材料。(见附件)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85290182
邮 箱:liyan@gig.ac.cn
研究生部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