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接中国科学院大学通知,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评选条件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三好学生标兵”从已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3.“优秀毕业生”应为2019-2020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4.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选,不占本所名额。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5%,共86名。
2.“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共6名。
3.“优秀学生干部”从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2%,共12名。
4.“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共6名。
四、组织实施
1.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以“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为原则,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2.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在研究所范围内公示5天。
3.对公示通过的人选,通过《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报国科大备案、审批。其中,“三好学生标兵”还需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五、时间安排
因疫情防控,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本年度申报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并邮件发给导师,请导师从德、智、体全面审查后将拟推荐的学生的申请表经邮件发给研究生部李燕的邮箱:liyan@gig.ac.cn(研究生部不接收学生直接发送的未经导师推荐的申请表)。拟申请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还需提交《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及相应事迹材料及论文首页等有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12:00。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85290182
研究生部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
附件2: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