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三)、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2017年9月入学的直博生和2019年9月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学生可申请硕士或博士国家奖学金,申请博士奖学金的填写博士学号,申请硕士奖学金的填写硕士学号。 (四)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二、评选名额及奖助额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评选博士生11名,硕士生4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向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申请材料(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必须正式见刊发表、或可在线检索、或已有DOI检索号;国家发明专利需正式获批并具有专利号)。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相同。 2、研究所评审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研究所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备案。 四、申请材料要求 1、请填写《2019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情况简表》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和相关申请材料,填表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2、请拟申请的同学于2019年11月1日中午12:00之前提交《2019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情况简表》(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到研究生部。 附件:1、《2019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情况简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联系人:研究生部李燕老师,电话:85290182,E-mail: liyan@gig.ac.cn。
研究生部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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