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9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所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我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穗地化所教字〔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范围及要求
(一)评选等级及范围
学业奖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申请范围包含入学时间为2017年、2018年、2019年的3年制研究生,2016年入学的4年学制研究生,2015、2016、2017、2018、2019年入学的5年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为非定向培养、尚未延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和研究所的管理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积极参加所内主办的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及其他学术科技活动。
6.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 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考试作弊者;
5. 欠缴学费者。
(三)评选要求
1.一年级研究生: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统考生(硕士生、博士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秋季入学博士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春季入学博士生按博士生高年级评选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一年级按博士生一年级参评;直博生二年级单独评审,评审标准参照硕士生高年级,奖学金标准执行博士生高年级标准;直博生自三年级开始,按博士生高年级参评。
2.高年级研究生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需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申请参评的成果应为上年度9 月1 日至本年度8 月31 日期间取得,学术论文成果应已发表或有DOI 号,申报人为第一作者(不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我所署名为第一单位;
(2)硕士生至少有1 篇核心及以上刊物学术论文;博士生至少有1 篇 SCI或EI 刊物学术论文。
(3) 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或重修者不得申请高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
3.办理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行发放学业奖学金。应予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额度及评定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穗地化所教字〔2019〕3号)文件。高年级学业奖学金实施动态管理,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包括学术成果、课程学习、考核情况、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审细则由各实验室根据学科特点制定。
仅申报一等学业奖的高年级研究生需提交申请材料,其他均无须递交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要求(建议以课题组为单位集中提交)
电子材料(提前发至lisisi@gig.ac.cn,需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后附上成果奖励证明材料(合为一个word文档,大小控制在2M以内),文件名示例:有机室-博二-王某某。
2. 《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情况简表》,文件名示例:有机室-直博三-王某某。
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415):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双面打印,本人及导师签字)
2. 成果证明材料1份
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申请。
附件:1、《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情况简表》
2、《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联系人:研究生部 李老师,电话:85290115,E-mail:lisisi@gig.ac.cn
研究生部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