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研究生学费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发布时间:2019-09-06 | 【打印】 【关闭】 |
各位研究生:
根据国科大的工作安排,现将国科大2019年秋季研究生收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范围
学习时间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应按照要求缴纳学费(即入学时间为2017年、2018年、2019年的3年学制研究生,2016年入学的4年学制研究生,2015、2016、2017、2018、2019年入学的5年制研究生)。
二、收费安排
国科大将在2019年9月中下旬,进行学费的批量扣缴。
请还未交费的同学,尽快将学费存入在国科大备案的建行卡,由学校统一扣缴(卡内金额需要比应缴金额多10元,以免扣款不成功)。
三、缓交申请、学生助学贷款
1、请同学于2019年9月20日前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模块下的“资助事务办理”,可申请缓交或提交贷款回执信息,根据系统要求进行填写,缓缴期限不超过4个月(还款时间需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并将缓缴申请表(见附表1)、《国科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交到研究生部,研究生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学生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可通过“奖助系统”的“资助事务办理”模块提交贷款的相关信息,国科大学生处即可汇总信息并进行相关工作,学生在系统中提交了信息。学生办理了其他银行(比如地方农村信用社等)的生源地贷款的,如有需要国科大财务和学生处盖章的回执材料才能完成贷款手续的,还需要持纸质版材料到财务和学生处盖章。
正常缴费学生无需操作。
四、逾期不交学费的学生,无正当理由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在学学生不予注册,停发各类奖助学金,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研究生部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