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科大《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的通知》的通知
拟申请该项目的同学,请按照通知要求申报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yan@gig.ac.cn,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交至综合楼415室李燕老师(020-85290182),我所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上午10:00。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中国国家留学基金
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的通知
各研究所、学院、系及本科部: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2018年留学基金委将选拔优秀学生赴以色列高校进行为期1个月的暑期进修,选派办法已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公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 全国选派名额:200 人
2. 选派专业及以色列高校联系方式见《2018年暑期进修课程一览表》(附件2)。
3. 资助内容:以方提供 2500-10000 新谢克尔不等的资助(由以方决定),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满足《201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条件。
2.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000年5月31日前出生),应为国科大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或硕博连读一、二年级的学生。
3. 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平均分应达80分,或学分绩点达3.2(4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4. 申请人应已获拟留学院校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5.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希伯来语专业;
(2)曾在英语或希伯来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PETS 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或希伯来语中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6分或托福 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拟留学院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说明: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并完成学业回国的,可再次申请本项目;本项目派出人员,回国后可再次申报留学基金委其他项目。
三、申请办法
1. 满足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6月11日—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6月18日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所在培养单位。信息平台应填写和上传的材料,以及应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详见《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
2. 各相关培养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请于2018年6月19日前将汇总的纸质申请材料寄送我处。我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时需打印报名表,此时系统将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系统中显示)。请各相关培养单位完成本表中包括“单位推荐意见”在内的所有内容,只将“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一栏留空,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请各单位同时(2018年6月19日前)将单位推荐意见(word版)发送至gjgp@ucas.ac.cn。
如单位与以色列高校有合作关系,则请将相关合作协议一并寄送/发送。与以色列高校有合作的单位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支持。
3. 我处将审核各单位推荐人员的资格和材料,对网报信息进行在线接收、审批和意见填报等,并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公函等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1. 留学基金委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根据外方评审意见确定录取结果。
2. 鼓励申请人于项目录取结果公布前自行向以色列使(领)馆申请赴以学习签证,费用自理且不作为项目最终录取的依据。被录取人员将于2018年6月底至7月派出,具体以以方通知为准。
五、其他
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情况,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六、联系信息
联系人:田严琼
联系电话:010-88256206
联系邮箱:gjgp@ucas.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
邮政编码:100049
附件:1. 《关于做好2018年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 《2018年暑期进修课程一览表》
3. 《申请材料及说明》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