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秋季研究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国科大的工作安排,现将国科大2017年秋季研究生收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
1、2014年9月入学的直博生、2015年9月、2016年、2017年入学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2014年录取后参加了基础课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在本次仍然缴纳学费。
2、学费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范围内收取。
二、收费安排
国科大已于2017年9月15日,进行了2017年度学费的批量扣缴,之后还将不定期进行补充扣缴。
请还未交费的同学,尽快将学费存入在国科大备案的建行卡,由学校统一扣缴(卡内金额需要比应缴金额多10元,以免扣款不成功)。
三、特殊情况
1、确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本人要及时填写缓缴申请表(见附件),并于9月25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部,由研究所统一提出初审意见,交国科大最终审核。缓缴期限不超过4个月。
2、学生如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于9月25日之前把贷款证明交到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统一寄国科大。
四、逾期不交学费的学生,无正当理由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在学学生不予注册,停发各类奖助学金,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