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秋季研究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国科大的工作安排,现将国科大2016年秋季研究生收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
1、2014年9月、2015年、2016年入学的研究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2016年春季入学的硕博连续生也在本次缴纳学费。
2、2016年9月起在培训学校接受基础课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学费按培训学校规定交培训学校。
二、收费安排
国科大将在2016年9月5日-14日,进行学费的批量扣缴。
应缴费的学生应在上述日期前,将应缴费用存入国科大统一制发的建设银行卡中(卡内金额需要比应缴金额多10元,以免扣款不成功)。
三、特殊情况
1、确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本人要及时填写缓缴申请表(见附件),并于9月14日前交到研究生部,由研究所统一提出初审意见,交国科大最终审核。缓缴期限不超过4个月。
2、学生如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于9月14日前把贷款证明交到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统一寄国科大。
四、逾期不交学费的学生,无正当理由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在学学生不予注册,停发各类奖助学金,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研究生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