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所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我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穗地化所教字〔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我所全日制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2014年9月、2015年3月、2015年9月、2016年3月入学的博士及硕士(含学术型和专业型),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和研究所的管理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积极参加所内主办的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及其他学术科技活动。
6.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三)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重修者;
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6.欠缴学费者。
(四)硕博连读生转博前,按硕士生参评,转博后按博士生参评。直博生第一年按博士一年级参评,第二、三年按博士二年级参评,第四、五年按博士三年级参评。
(五)办理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行发放学业奖学金。应予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
(六)现在在培训学校参加基础课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额度及评定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穗地化所教字〔2014〕4号)文件。
第二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标准:课程学习(占50%)、开题报告(占20%)、学术活动及成果(占20%)和社会实践活动(占10%)。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标准:中期考核(占40%)、学术成果(占40%)、学术活动(占20%)。具体评审细则由各实验室根据学科特点制定。
三、申请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415):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双面打印,本人及导师签字)
2. 成果证明材料1份(成果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取得)
电子材料(发至lisisi@gig.ac.cn):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成果证明材料(合为一个word文档,大小控制在3M以内),文件名:所属实验室-申请人姓名,例:有机室-王某某。注:已发表文章提供论文首页;已接受文章提供接收函
2. 《2016年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情况简表》
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9月9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申请。
附件:1、《2016年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情况简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联系人:研究生部 李思思老师,电话:85290115,E-mail:lisisi@gig.ac.cn
研究生部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