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所级中-外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穗地化所科字〔2014〕12号)http://office.gig.ac.cn/gb/newsview.asp?anclassid=10&nclassid=51&nnclassid=45&bookid=4205,现开始征集2016年度所级中-外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项目资助我单位在读博士生在2017年7月1日前赴国外单位访学。我所的年度资助总额为50人·月,优先支持前往与我所签订了所级合作协议的外方单位。
(一)申报材料提交
请务必认真阅读上述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4日前把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至wumanqing@gig.ac.cn,纸质件一式两份交至外事办(综合楼410)。
(1)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2)我所与外方单位签订的所级科研与教育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
(3)中方导师的推荐信,须说明项目背景、申请人潜力、相关经费集成方案(包括拟申请研究所访学基金的人?月额度);
(4)外方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
(二)注意事项
(1)根据中科院的出访审批政策,无法使用研究所经费前往港澳台访学,因此,港澳台访学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可同时申报国家公派留学和本项目。本项目的选拔结果将于国家公派留学录取结果公布后再决定,届时已获国家公派留学录取的学生将自动失去本项目的申报资格。
(3)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所内将组织评审工作,详情待另行通知。
附件:《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2015年12月更新版本)
科技与规划处外事办
201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