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所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我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穗地化所教字〔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我所全日制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就业2014级博士及硕士(含学术型和专业型),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和研究所的管理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积极参加所内主办的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及其他学术科技活动。
6.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三)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重修者;
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6.欠缴学费者。
(四)硕博连读生转博前,按硕士生参评,转博后按博士生参评。直博生第一年按博士一年级参评,第二、三年按博士二年级参评,第四、五年按博士三年级参评。
(五)办理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行发放学业奖学金。应予退学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额度及评定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穗地化所教字〔2014〕4号)文件。
第二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标准:课程学习(占50%)、开题报告(占20%)、学术活动(占20%)和社会活动(占10%)。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标准:中期考核(占40%)、学术成果(占40%)、学术活动(占20%)。具体评审细则由各实验室根据学科特点制定。
三、申请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份(双面打印,本人及导师签字)
2. 成果证明材料1份(成果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取得)
电子材料: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
2. 所有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合为1个word文档
所有电子材料合为一个压缩包,压缩包文件名:所属实验室-申请人姓名,例:有机室-王某某,发至lisisi@gig.ac.cn。
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申请。
联系人:研究生部李思思老师,电话:85290115,E-mail:lisisi@gig.ac.cn
附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部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