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院发学字〔2013〕8号)规定,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将于近期开展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评选条件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执行。
1. “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 “三好学生标兵”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3.“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 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4. 在校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由校部各院系组织评选,不占本所名额。
三、评选比例
1. “三好学生”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5%,共71名。
2. “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共5名。
3.“优秀学生干部”从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干部中评选产生,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2%,共10名。
4. “优秀毕业生”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共6名。
四、组织实施
1. 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以“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为原则,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2. 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在研究所范围内公示5天。
3. 对公示通过的人选,通过《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报国科大备案、审批。其中,“三好学生标兵”还需填报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
五、时间安排
由本人申报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请导师从德、智、体全面评价填写推荐意见后,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及相应事迹材料及论文首页等有关材料交研究生部。(见附件1、2)
联系人:李燕 老师
电 话:85290182
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研究生部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