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计划生育”证明的要求
广州地化所研究生“计划生育”证明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入所报到前:
新招研究生入学报到时,不论户口是否随迁地化所,均需要提供原户籍地(或者原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1、未婚者需要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登记结婚证明。
2、已婚者需要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包括结婚时间、小孩的出生时间和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的证明。
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持以上证明,才能在医务室办理在备案手续及今后的正常就医、所内零星医疗费报销审核工作。
男生已婚者,在读期间每隔6个月提供需要其配偶一方计生部门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二、研究生毕业找工作前:
研究生毕业非留所人员,根据现行规定,需向拟录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由所医务室计生办出具的在所内就读期间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医务室计生办出具此证明前,要求:
未婚学生:1.本人到医务室开具证明,2.持证明到保卫科陈水莲处借集体户口,3.再凭身份证原件和保卫科的户口原件到天河区民政局(网上可查到详细地址及办公电话)开具未登记结婚的证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给医务室备案。再由医务室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已婚学生:需提供再读期间配偶一方计生部门出具的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查环查孕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配偶婚育状况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证明等文件交医务室审核,待迁出所内集体户口后,相关证明合格后可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在所内就读期间如果需要办理《准生证》等手续者,需要双方单位及户籍地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并按照所内要求,保证在小孩出生后二个月内及时办理独生子女证,才能出具相关证明。
计生办
201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