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精神,现将我所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和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从“三好学生”中评选,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从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三、评选办法:

1.由本人申报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并附相应事迹材料,请导师从德、智、体全面评价填写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研究生部。本次评选“三好学生”61名。

2.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由研究生部组织、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选。本次推荐“优秀学生干部”10名,“三好学生标兵”5名。

3.“优秀毕业生”由应届毕业生中推荐初步人选。本次评选“优秀毕业生”5名。

4.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按学科和专业以及年级进行。

四、时间安排:

请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及相应事迹材料及论文首页等有关材料交研究生部。(见附件1、2)

五、审查:

因此次优秀学生评选可能与国家奖学金挂钩,所有初步人选,将按照要求,由研究生部征求其导师或所在研究室主任的意见后再报所评审小组审查。

六、奖励办法: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李燕老师

电 话:85290182

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研究生部

2013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