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

为了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中科院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发学字[2012]168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1、2012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目前在校的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指获得2011-2012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中遴选,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者自然获得。基本评定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已毕业离校的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不再获评和奖励。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2012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身份申请和奖励。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按获评优秀学生时的身份进行奖励。

二、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拟评选博士生13名,硕士生5名。

三、奖助额度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四、评选程序

1、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研究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相关表格见附件。

2、研究所评审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研究所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研究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备案。

五、申请材料要求

1、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A、学术论文首页;B、科技成果获奖材料;C、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2、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2年12月8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相关材料(一式11份)到研究生部。

联系人:研究生部李燕老师,电话:85290182,E-mail: liyan@gig.ac.cn。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研究生部

                                       2012年12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