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科院办公厅《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按照中科院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2号)的要求,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请全所职工、博士后、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4月21日全天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以各种方式表示哀悼。
附件:中科院办公厅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广州地化所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
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全国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2号)的要求,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以各种方式表示哀悼。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 所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