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填报的通知
2020年度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计划书填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安排如下:
一. 填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将计划书电子文件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填报,由科技处确认后,基金委进行审核;如果基金委审核不通过,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退回意见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计划书。
计划书纸质版于计划书电子版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后再行打印(建议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无纸化申请的需要另外提交申请书的签章页,送到科技处428。
二. 时间节点
科技处审核提交计划书电子版截止时间为 2020-10-9 16点前。
提交计划书电子修改版截止时间为 2020-10-19 16:00前。
纸质版计划书截止时间为 2020-10-30 16:00前。
三. 注意事项
1. 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以及《批准通知》中相应内容。
2. 资金预算表填写注意事项:按批准资助的直接费用填报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其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金额原则上不应高于申请书中相应金额。
预算说明书请下载附件里的(最后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字样的)
特别注意:
1)台式电脑、笔记本、打印机、扫描仪等日常通用办公设备不能在直接经费中列支;
2)日常办公用品、移动硬盘、U盘、电脑耗材、打印耗材等通用办公用品不能在直接经费中列支;
3)样品托运费可在材料费中列支;
4)日常消耗水电费不能在直接经费中列支;
5)用于出差及往返工作地点之间的租车、汽油费不宜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应列支于差旅费科目中;
6)“其他支出”不宜列支不可预见费,可列支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其他开支科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内容要与任务密切相关,且需做必要说明。
3. 对于有修改意见的项目,请按修改意见及时调整计划书相关内容(同行专家意见及会评专家意见已通过EMAIL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如对修改意见有异议,须在计划书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前提出。计划书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内容应当保证一致。
4.打印及装订:计划书通过基金委审核后,请下载审核后的计划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分别将一份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订在一份计划书之后【接到科技处的邮件通知后再打印】,签字装订后交到科技处428。
6. 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计划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有不清楚的请联系科技处85290123。
科技与规划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