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2019年度项目指南

  

基金委发布了共享航次计划2019年度项目指南,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按照指南要求申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为必需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

  一、搭载考察需求受理情况 

  地球科学部于2019年7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了共享航次计划搭载考察需求的征集通知。共收到搭载需求申请417项,来自44家依托单位,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基金项目类型。经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审核,建议搭载333项。

  二、共享航次计划2019年度资助计划 

  根据搭载需求的科学目标、海域特征以及航次需求,本着科学、合理、经济和公平原则,拟组织渤黄海航次、东海航次、长江口航次、台湾海峡航次、南海东北部-吕宋海峡综合航次、南海中部海盆综合航次、珠江口-南海西部综合航次、南海地球物理航次、西太平洋航次、东印度洋航次等10个科学考察航次。科学考察航次的详细要求,包括航次的科学目标、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等见附件1,每个航次包含的搭载需求项目见附件2。

  为更好地支撑西太平洋地球系统多圈层相互作用重大研究计划实施,拟组织西太平洋多圈层相互作用板块俯冲起始机制科学考察航次。该航次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根据共享航次计划规划发展需要,拟设立共享航次标准断面设计与质量控制对策战略研究、共享航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战略研究、共享航次资料管理与共享服务战略研究等3个共享航次计划战略研究项目(简称战略研究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共享航次计划项目需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1. 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技活动项目(简称科学考察项目)的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须提供共享航次计划考察船或潜水器;(2)申请单位具有考察船和潜水器的所有权或管辖权。申请单位不拥有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有权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考察船和潜水器租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租用目的是申请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租用期限应当覆盖科学考察项目执行期;(3)考察船和潜水器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法规规定的适航条件,并且具有实施多学科综合型科学考察的经验和良好记录;(4)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搭载的考察设施先进、齐备、状态良好,符合相关海洋调查、质量和标准计量管理认证规定,满足科学考察基本要求;(5)考察船和潜水器须配备必要的技术支撑人员。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

  (1)申请人须为所在单位考察船和潜水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

  (2)首席科学家须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首席科学家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出海科学考察经验且承诺执行出海考察任务。确有必要,首席科学家可指定航段负责人执行出海考察任务,指定资料汇交负责人执行考察资料汇交工作。航段负责人和资料汇交负责人须同时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非同一单位的,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3)科学考察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 个。

    2. 西太平洋多圈层相互作用板块俯冲起始机制科学考察航次首席科学家申请条件及共享航次计划战略研究项目申请条件分别见附件3和附件4。

  (二)限项规定

  共享航次计划项目不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科学考察项目首席科学家同年度只能参与1项同类项目申请。上年度已获科学考察项目资助的首席科学家,本年度不得作为首席科学家参与申请该类项目。

  (三)研究期限

  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出海考察期限为2020年。共享航次计划战略研究项目研究期限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不符合项目指南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 为更好地凝练航次的科学目标、提高航次组织效率及考察研究效果,共享航次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发布后,拟任首席科学家须向专家组办公室提交首席科学家申请简表,搭载项目负责人须向专家组办公室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上述文件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资料。未按时提交首席科学家申请简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未按时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者视为自动放弃搭载。具体做法是:首席科学家登录共享航次计划网站(http://www.sss-nsfc.org),8月26日之前提交首席科学家申请简表;搭载项目负责人登录航次申请账户,9月12日之前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

    3. 搭载项目如需调整所在航次,须向专家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得到明确答复。申请调整搭载航次一般应与提交首席科学家预评估意见表同步进行。搭载项目不得与科学考察项目直接确定调整搭载航次。

  4. 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代码填写D06。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科学考察项目在“亚类说明”选择“科技活动项目”,在“附注说明”选择“共享航次计划科技活动项目”;战略研究项目在“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在“附注说明”选择“共享航次计划战略研究项目”。

  (2)科学考察项目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重点论述航次的科学目标、科学问题、观测与调查内容、观测与调查海区、航线的初步设计、航期与运行费、调查设备支持以及海上调查基本技术指标等。战略研究项目申请书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要求撰写。

  (3)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资金预算中,需涵盖基础数据资料的获取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5. 科学考察项目在提交申请书时应承诺:

    在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按要求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计划变更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航次考察结束靠港前,首席科学家完成各种资料备份汇总工作,督促搭载项目按照共享航次计划相关规定和首席科学家要求按时、保质提交各种观测资料。项目负责人和首席科学家遵守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规定。汇交考察资料包括:航次报告、CTD资料、气象资料、水体五项无机营养盐和水体叶绿素a的样品分析数据等。

    如存在未按照项目计划执行,未遵守资料汇交、使用和共享规定等情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通过相关程序对是否准予该类项目按期结题作出决定,并限制其中主要责任人继续参加共享航次计划。

  6. 受理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2日16时。

  纸质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地球科学部负责受理及后续工作。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85

  接收组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地球科学部联系人:冷疏影  李薇

  电话:010-62327675,62326909

  附件1:共享航次计划2019年度科学考察项目详细资助计划 

  附件2:各航次搭载需求项目清单 

  附件3:共享航次计划2019年度西太平洋多圈层相互作用板块俯冲起始机制科学考察项目详细资助计划 

  附件4:共享航次计划2019年度战略研究项目详细资助计划 

 

科技与规划处

2019年8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