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 基金申请

    2018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正式发布,今年的申请全部在线填报。申请人于2018115日后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技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开始准备申请书,填写前请仔细阅读相关要求,按照提示要求填报。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为避免网络“堵车”和系统“临时瘫痪”的情况,研究所2018年度国家基金提交电子版的截止时间为2018313。科技处会对电子版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以邮件或者电话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在收到科技与规划处通知前,不需要打印申请书。 

  审核合格后,请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调整首页打印的方式确保签章页在最外面),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申请书原件后面需要附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于2018315下午3点前提交至科技处428室。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2018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请各位申报人尽早提交申请书,以免最后时间仓促,耽误您的项目申报。  

    限项及其他申报注意事项等《2018年度国家基金指南》发布后再行通知。

二、项目结题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已经开始填写,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结题/成果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签字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请科研财务助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尽早完成财务决算事宜。 

  决算表中的(1)列是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预算,(2)列是所内的预算调整。 

  决算说明书中先写批复金额,实际拨款,实际花销,以及结余情况。后面逐项写超支或者结余的原因以及后续资金的使用。最后要注明“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说明、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相关科目经费调整及支出均通过依托单位科技部门批准同意”。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所内审核结题报告的截止时间是2018213,请项目负责人在此时间前提交结题报告。 

  6. 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必须双面打印并装订 

 

    科技处联系方式:85290123kjcjj@gig.ac.cn

    

 

  基金委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基金委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科技与规划处 

  2017112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