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科创委《关于2018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科创委公布了2018年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请认真阅读并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制要求。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指2017年5月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二、申报时间。
为给项目申报人员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申报流程中各时间节点,分院将按照市科创委确定的时间点执行。
三、对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项目
2017年广州市科创委开始实施科技计划项目部分立项权下放试点单位,本次涉及项目包括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题和珠江科技新星专题。广州分院可推荐立项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题24项和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项目14项。针对这两个专题申报,分院不限制各单位的申报数量,项目评审方式将依据征集到项目数量、领域以及市科创委即将出台操作细则而定。
希望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珠江科技新星为人才项目)。
四、重点项目专题
(一)支持对象 面向在穗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二)每个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 3 项,每个在穗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
请各实验室主任组织申报推荐。
五、申报指南及注意事项。
科技与规划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