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暂行办法

  
凡在教育部下达推荐免试生指标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我所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我所优先接收设有研究生院、进入“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的地质学、海洋科学、化学化工、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所拟重点建设的相关学科与交叉领域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一、接收原则

接收推荐免试生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1. 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者必须是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 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已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6. 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2.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原件1份。

3. 英语水平证明1份,如CET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等。

4. 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者可自愿提供下列材料

1.专家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书》请到我所网站-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硕士招生栏中下载。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提交申请

1、申请人查阅《中科院广州地化所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尚未发布前,请参阅2010年招生目录),直接与意向报考导师进行联系,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

2、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登录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进入网上报名,填写和打印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后,于9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我所研究生部。

(二)材料审核

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指导教师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在《申请系统》中公布。申请人需按照我所公布的面试时间(9月中下旬或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我所参加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通过面试并取得我所接收的申请人在10月15日前补交申请材料。

(三)面试和体检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口试)和英语考核及体检。

1.面试和体检时间、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通知考生(电话或邮件)。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4.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5、每个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

6、面试考核成绩必须采取百分制,且须有完整的记录。最终结果当场确定并写出评语和结论,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考核结果报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四)录取

1.我所将在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前,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须原所在学校领取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及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底前寄到我所招办。并于11月10-14日(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办理正式网上报名(到报名点信息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网上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

3.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于2011年6月中下旬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关于未取得保送资格问题

凡已取得接收函的优秀生,若最终因某种原因未能获得学校的外推资格,但本人愿意参加全国统考至我单位攻读学位,请于2010年10月20日前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年级排名名次,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确定为拟录取,当你的统考成绩符合我单位复试分数线、身心健康状况仍符合我单位录取标准时,可免再次复试(原复试成绩有效),直接进入录取阶段。

六、其它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511号 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收件人:研究生部,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5290221 ;传真:(020)85290073

E-mail:zhaoban@gig.ac.cn ; 网址:http://www.gig.ac.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