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原则:
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 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 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学习生活习惯良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从“三好学生”中评选,评选条件为:
1、 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 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 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 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 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公认好评;
3、 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 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 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 2009年春季毕业及拟于2009年夏季毕业的学生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评选办法:
1.由本人申报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好学生”申请表》,并附相应事迹材料,请导师从德、智、体全面评价填写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研究生部。本次我所将评选出“三好学生”85名。
2. “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由研究生部组织、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选。本次推荐“三好学生标兵”5名。
3.“优秀毕业生”由应届毕业生中推荐初步人选;本次评选“优秀毕业生”7名。
4.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按学科和专业以及年级进行。
四、时间安排:
请于2009年4月18日前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好学生”申请表》、《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相应事迹材料及论文首页等有关材料交研究生部。(表格可从所网站-人才教育-研究生招生-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五、审查与公示:
1.所有评选推荐出来的初步人选,由研究生部分别征求其导师、所在研究室主任的意见后,报所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批;
2.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要求在研究所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中科院研究生院。
六、奖励办法: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李燕 老师
电话:85290182
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