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院发培字〔2009〕16号)要求,为做好我所推荐中科院优博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选标准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的初选标准,完全参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即: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奖励。

  3.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初选范围

  1、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5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推荐参评。从2009年起,优博论文评选不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已参评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2.原则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只推荐一篇参加院内初选。对于符合条件且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若一个培养单位推荐2篇以上的同一二级学科的论文,需进行初步排序后才上报。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见《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院发培字〔2009〕16号)文件要求。

  2、所有材料请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写,不要空项,不得改变表格的版式和大小(A4版面),除博士学位论文外,所有书面材料均为单面打印,并按要求的顺序排列和装订。请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到教育处。

  3、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须交纳专家评审费500元。

  相关条例、表格及评选标准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网址http://www.gucas.ac.cn/培养工作/优博论文评审。

 

                                                教育处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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