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院发学字〔200872号)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精神,现将我所2007—2008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和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具体评选条件和比例,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执行。“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三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学人数的15%

2.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曾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三、评选办法:

1.由本人申报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好学生”申请表》,并附相应事迹材料,导师从德、智、体全面评价填写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520530)交到研究生部。(到期不申请者,视作放弃“三好学生”评选资格。)

2. “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由研究生部组织、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选。按照在学学生数1%比例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初步人选(一年级新生不参加“三好学生标兵”评比);

3.“优秀毕业生”由应届毕业生按照毕业人数的5%比例推荐初步人选;“优秀毕业生”材料应于2007418之前把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部。

4.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按学科和专业以及年级进行。

四、审查与公示:

1.所有评选推荐出来的初步人选,由研究生部分别征求其导师、所在研究室主任的意见后,报所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批;

2.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要求在研究所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中科院研究生院。

五、奖励办法: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研究生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好学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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