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出站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提交时间 |
1 |
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 报告 |
在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提交报告,打印纸质版本同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提交电子版的博士后基金社会经济效益(200字左右) 决算书编制指南:http://office.gig.ac.cn/gb/newsview.asp?anclassid=26&nclassid=109&nnclassid=0&bookid=2838 基金结题报告中的支出明细只需列两项:劳务费和科研业务费 |
出站答辩前半个月 |
2 |
博士后研究报告送审表 |
3位正高级专家,至少1位所外专家(附件1) |
出站答辩前半个月 |
3 |
博士后研究报告 |
研究报告的编写须符合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附件2),每位评委一份出站报告,完成博士后出站成果汇报后,根据评委意见修改,提交5份最终版,并将电子版发送到xuting@gig.ac.cn。 |
出站答辩前半个月 |
4 |
博士后期满登记表 |
在中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提交出站申请,填写正确的户口迁移信息,否则不予办理户口介绍信。按规定填报后在线打印(每页右下角有校验码)并提交。最后一栏需本人手写签名 |
出站答辩前1周 |
5 |
博士后在站成果 |
博士后期间发表论文复印件、课题证明、专著、专利等证明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到xuting@gig.ac.cn(附件3)。 |
出站答辩前1周 |
6 |
博士后出站成果汇报申请表 |
5位正高级专家,不包括导师(附件4) |
研究报告3份送审意见返回后提交 |
7 |
期满业务考核表 |
附件5 |
出站答辩前1周 |
8 |
期满审批表 |
附件6 |
出站答辩前1周 |
9 |
单位接收函 |
需加盖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附件7) |
出站答辩前1个月 |
10 |
调档函 |
需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
出站答辩前1周 |
11 |
评审费发放明细表 |
附件8 |
出站答辩前1周 |
12 |
离所通知单 |
附件9 |
系统出站申请通过后1个月内提交 |
注意事项:
1. 接收单位意见表:
出站可分配工作人员需提交1份接收单位意见表原件1份,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该表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区下载,也可以由接收单位自由格式。(进站前有协议回原单位者也同样需提交)。
(2)去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作单位有人事权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的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须先续签合同。在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系统里上传电子数据时仅需上传合同基本信息页及签章页。
(3)去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工作单位无人事权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1份,需出具该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分别加盖人才服务机构和单位公章。在中国博士后进出站系统里上传电子数据时仅需上传协议基本信息页及签章页。)
(4)进站前有定向协议的,必须回原单位,除非原工作单位同意,且在出站前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将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同时提交:
①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由原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②将档案调入设站单位,并由设站单位出具已收到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5)若出站后没有联系接收单位的,含非外籍博士后出站后出国者,需提交进站之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须把本人的户口(若进站后已将户口迁入流动站者)迁出流动站。
(6)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证明。
2. 出站时需要办理户口迁出者:
请根据随迁对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验证):
(1)配偶、子女《户口簿》(首页和落户人页)。如为外地集体户口,须提供落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生育服务证》(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子女提供),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提供女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
(4)此外,若博士后为离异人员,在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时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当地民政局盖章(公证处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5)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还须提交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请根据迁户人员落户涉及的不同情况选择提交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验证):
(1)落户单位为集体户口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者:同意落户证明(内容包括落户人员姓名、人数、落户具体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名称,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
(2)落户单位为本人或配偶房产者:可任选以下其中一个材料提交:
(2.1)《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注明“产权人姓名”及“房屋坐落地址”页)
(2.2)购房合同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3)落户配偶房产者:除提供上述第(2)条所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4)落户父母或子女房产者:除提供上述第(2)条所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父(母)或子(女)同意落户的声明并由房产所有人及户主签字;
(5)落户直系亲属家庭户口者:须提供直系亲属同意落户的证明并由户主签字。博士后研究人员凭全国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提醒:
1. 配偶、子女户口迁移手续需与博士后本人落户手续同时办理,不能分开办理。
2. 配偶如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其他限制迁移类户口,不能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