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及进展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结题报告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已经开始填写,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结题/成果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结题流程参考附件4。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具体操作说明及细节请参考附件1和附件2。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决算表中的(1)列是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预算,(2)列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基金委追加或者核减的预算。此处的预算调整不是所内的预算调整。
决算说明书中先写批复金额,实际拨款,实际花销,以及结余情况。后面逐项写超支或者结余的原因以及后续资金的使用。最后要注明“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说明、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相关科目经费调整及支出均通过依托单位科技部门批准同意”。
具体操作及细节请参考附件3。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2中的相关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所内审核结题报告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月22日,请项目负责人在此时间前提交结题报告。
6. 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二. 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所内审核进展报告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1月12日,请项目负责人在此时间前提交结题报告。
填写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基金委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其他事宜请联系科技与规划处85290123。
科技与规划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