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广州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现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广州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给大家,鼓励符合条件者的专家积极申报,内容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广州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5]12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在穗高等院校,中直及省属驻穗有关单位,市应急救援队伍:     

    广州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从201112月聘任以来,积极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建言献策,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做出了突出贡献,顺利完成聘期内各项工作任务。为此,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广州市第三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附件1)处置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或在应急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声望。特殊专才,不受职称的限制。

  ()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我市组织的应急管理相关活动。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填写《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附件3),并于2015130(星期五)前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应急办(联系人:陈玥瑶,联系电话:020-83123197,传真:020-83340347,电子邮箱:yjbzhuanjiazu@126.com) 

  ()市应急办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名单后,报市应急委审定。 

  ()经审定后拟聘请的应急管理专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5年。 

  三、专家职责  

  ()积极主动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

  ()参与应急管理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应邀参与协助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指导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等。

  ()完成市应急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附件: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分类 

        2.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 

        3.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 

        4.市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及推荐专家报送方式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请有意申报的专家2916点前将附件3填好后提交至科技处428,逾期不候。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陈智强联系(85290123)。 

    

    

    

  广州地化所科技处

2015年1月28日 

    

    

      附件1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分类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防范处置洪涝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的应急管理专家。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防范处置矿山、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旅游、建设工程、国防科技工业等生产安全事故,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地铁、供电、供水、供气和供油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安全事故,以及通信、信息网络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的应急管理专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防范处置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的应急管理专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的应急管理专家。 

    五、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突发事件舆论应对、心理干预,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宣教培训,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应急管理专家。 

    

   附件4  

    市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及推荐专家报送方式  

   市应急救援队伍由其主管单位负责通知。每个应急救援队伍推荐专家不少于2名,由主管单位负责汇总报送。市应急救援队伍及负责通知、汇总报送单位如下:  

    一、市重要储备商品(猪肉)应急调用队伍、食盐供应保障队,市经贸委负责。

    二、市涉民族宗教因素应急处置工作队,由市民族宗教局负责。

    三、市公安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负责。

    四、市救灾物资保障应急分队、人员救助安置应急分队、遇难人员处置分队,由市民政局负责。 

    五、市调处机动队,由市司法局负责。

    六、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市房屋应急抢险救援队、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技术分队,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八、市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救援队、环境污染废物处置救援队,由市环保局负责。 

    九、市建筑施工事故救援一队、建筑施工事故救援二队、建筑施工事故救援三队,由市建委负责。  

   十、交通集团抗洪抢险运输保障队、交通集团危险品交通事故处置分组、交通集团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交通集团车辆拯救分队、东城养护所道路保障中队、南城养护所道路保障中队、北城养护所道路保障中队、市政道路保障队、四桥一隧道路保障队、广园快速路道路保障队、市运管局北江防汛应急运输队、市维驾处北江防汛车辆抢修分队、一汽公司应急运输保障队、电车公司应急运输保障队、电车公司车辆抢修队、二汽公司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三汽公司应急运输一分队、三汽公司应急运输二分队、三汽公司应急运输三分队、三汽公司车辆抢修分队、白云出租汽车公司维修应急处置组、水巴应急保障队,由市交委负责。 

    十一、市防汛机动抢险一队、防汛机动抢险二队,由市水务局(市三防办)负责。 

    十二、广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由市农业局负责。 

    十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急小分队,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十四、市120院前急救医疗队、综合紧急医学救援队、创伤烧伤紧急医学救援队、传染病紧急医学救援队、中毒和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队、心理危机干预紧急医学救援队,由市卫生局负责。

    十五、市海外领保、外国人管理、领馆安保队,境外媒体管理队,由市外办负责。 

    十六、市价格检查应急小组,由市物价局负责。

    十七、市经检应急队,由市工商局负责。 

   十八、从化森林消防大队、增城森林消防大队、花都区森林消防大队、番禺区森林消防大队、天河区森林消防大队、白云区森林消防大队、南沙区森林消防大队、白云山护林工作站、帽峰山护林大队,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十九、广州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第一抢险队、广州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第二抢险队、广州荔湾液化气体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救援队(承压槽罐车救援)、广州盛盈气体有限公司溶解乙炔救援队(溶解乙炔气瓶救援)、广州市有毒物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队(氯气储罐、气瓶、槽车救援)、广州广钢气体有限公司救援队(氢气储罐、气瓶救援)、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救援队(电梯救援)、广起集团应急救援队(租用起重机),由市质监局负责。

    二十、市食品药品应急队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市城镇燃气事故第二抢险队,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广州日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行动小组、通信联络小组、应急救护小组、现场取证小组、资料收集小组,由广州日报负责。

    二十三、广州广播电视台应急救援队伍,由广州市广播电视台负责。 

    二十四、市供水管网爆漏抢险队、污水管网爆漏抢险队、三防抢险队,由市水投集团负责。

    二十五、广州燃气抢险队、调度抢险中心、白云抢险队、越秀抢险队、天河抢险队、黄埔抢险队、萝岗抢险队、海珠西抢险队、海珠东抢险队、东山抢险队,由广州燃气集团负责。 

   二十六、市地铁总公司基地维修中心车辆专业抢修队、运营一中心车辆专业抢修队、运营二中心车辆专业抢修队、运营三中心车辆专业抢修队、基地维修中心供电专业抢修队、运营一中心供电专业抢修队、运营二中心供电专业抢修队、运营三中心供电专业抢修队,由市地铁总公司负责。 

    二十七、广州电信应急通讯救援队伍,由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负责。 

    二十八、广州移动通讯应急保障队伍,由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 

    二十九、广州联通通信应急保障队伍,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 

   三十、广州供电局输电抢险队、越秀供电局配电抢险队、荔湾供电局配电抢险队、海珠供电局配电抢险队、天河供电局配电抢险队、黄埔供电局配电抢险队、萝岗供电局配电抢险队、白云供电局配电抢险队、南沙供电局配电抢险队、番禺供电局配电抢险队、花都供电局配电抢险队、增城供电局配电抢险队、从化供电局配电抢险队,由广州供电局负责。 

   三十一、华英382救援船、南海救208救援船、南海救609救援船、应急反应队(潜水队)、广州基地救援值班室,由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负责。

   三十二、白云国际机场消防救援队,由白云国际机场负责。

   三十三、武警广州市支队一中队、广州市支队二中队、广州市支队三中队、广州市支队四中队、广州市支队五中队、广州市支队六中队、广州市支队七中队、广州市支队八中队、广州市支队九中队、广州市支队十中队、广州市支队十一中队、广州市支队十二中队、广州市支队十三中队、广州市支队番禺中队、广州市支队荔湾中队、广州市支队白云中队、广州市支队花都中队、广州市支队从化中队、广州市支队增城中队、广州市支队越秀中队、广州市支队黄埔中队、广州市支队天河中队、广州市支队海珠中队、广州市支队船艇中队,由武警广州市支队负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