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化所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研究所2015年度国家基金申请网上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36,纸质版申请书应于2015313日下午4双面打印两份,签字后提交至科技处428室。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555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4.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在2015212日下午4点前在网上提交结题报告,并在科技处审核后双面打印相应的pdf版结题报告、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提交科技处428室。由于今年的结题报告的提交和往年有一些差异,而且项目申报都有很大的变动,为了不影响随后的基金申报,请各位务必按时提交 

     

    三、项目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518日前提交科技处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自2015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向依托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员承担与参与所有在研项目清单,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停止服务。 

    (三)依托单位如果发生单位名称、基金管理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指南》于2014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六)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广州地化所科技处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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