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关于印发《参加文体活动的奖励和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穗地化所工字〔2019〕1号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开展体育锻炼和参加文体竞赛活动积极性,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总〔2018〕5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组织运动员参加上级文体活动津贴及奖励发放办法》(穗科院工〔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参加文体活动奖励和补贴发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工会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参加文体活动的奖励和补贴发放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开展体育锻炼和参加文体竞赛活动积极性,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总〔2018〕5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组织运动员参加上级文体活动津贴及奖励发放办法》(穗科院工〔2016〕10号),结合研究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文体比赛奖励办法
(一)凡代表广州分院参加省总工会、省体育局及全国性的正式职工体育比赛、中国科学院体协、省行业体协、省直机关工委、广东省和广州市举办的正式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者,所工会根据广州分院发放奖金额的50%匹配奖励。
(二)凡代表研究所参加广州分院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并获得名次者,所工会根据广州分院比赛项目发放的奖金额,按1∶1的比例匹配奖励。
(三)所工会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者,给予如下奖励:
1.个人项目
第一名38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40元、第五名220元、第六名200元、第七名180元、第八名150元。
双人赛、多人赛以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人数按每人计算。
2.团体项目
10人以下项目:
第一名8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名500元、第五名400元、第六名300元、第七名200元、第八名100元。
10人以上项目:
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3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1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900元、第七名800元、第八名700元。
(四)参加文艺类(含文艺演出、书法、绘画、摄影、棋类等)比赛并获得名次者,参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执行。
二、参加文体比赛津贴发放及组织
(一)文体比赛津贴发放标准
1.凡代表广州分院参加上述体育比赛、文艺类比赛期间,服从广州分院工委的安排,所工会不予发放补贴。
2.凡代表研究所参加广州分院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文艺类比赛期间,其参赛津贴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二)服装标准
1.凡代表广州分院参加省总工会、省体育局及全国性的正式职工体育比赛、中国科学院体协、省行业体协、省直机关工委、广东省和广州市举办的正式体育比赛,服从广州分院工委的安排。
2.凡代表研究所参加广州分院举办的正式体育竞赛,所工会根据组委会要求和参赛的实际情况,统一为运动员(含领队、教练员)购买运动服装,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
三、其他说明
(一)组织或参加上述文体比赛,需经所工会批准。
(二)参加街道等其他组织举办的比赛,经工会批准后,可予以报名费支持,单次不超过1000元。
(三)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的奖励发放办法》(穗地化所工字〔2013〕2号)废止。